全球Qi:
无线充设备需满足Qi相关的安全性、功能性、兼容性检测,取得Qi证书,产品加贴Qi Mark。
全球CB:
无线充产品销往CB成员国家可先做CB认证, 需要的情况下在相应国家进行转证。

韩国:
KC:需满足RF、EMC要求,取得KC证书,产品加贴KC Mark和证书号码。
泰国:
NBTC SDOC:泰国当地代表填写sDoC表格后,与技术资料文件一起送交NBTC备查,无需样品。需向NBTC官方购买SDOC标签后加贴即可。
日本:
RF:具有数据交换功能的无线充设备需满足电波法Article 6要求,取得TELEC证书, 标示MIC Mark和证书号码;EMC:可自愿申请VCCI认证,成为其会员,满足日本EMC:CISPR32要求,产品标示VCCI Mark。
台湾:
NCC:需满足LP0002标准,取得NCC证书,产品加贴NCC Mark和认证号码。BSMI:需要做验证登陆,模式二加三,满足EMC:CNS13438(95年版),安全CNS14336-1(99版)和ROHS:CNS15663第5节(含有标示)(102年)要求,产品加贴BSMI Mark。
海关联盟:
无线充需要符合海关联盟关于电磁兼容TP TC 020/2011要求,取得EAC证书,产品标示EAC Mark。
印度:
所有在印度市场销售无线充电器都需要满足印度的测和注册要求,并且按照要求在产品上标示BIS mark。
沙特阿拉伯:
SABER:需要做IECEE认证,可用CB报告和证书转证;同时,需要在SABER系统申请SABER PC & SCOC。
美国:
FCC ID或FCC SDOC:具有数据交换功能的无线充设备需申请FCC ID认证,满足Part15C标准要求,丝印FCC ID号码即可;仅仅具有充电功能的无线充设备只需申请FCC SDOC,足Part 18要求,加贴FCC LOGO即可。
加拿大:
IC ID或IC SDOC: 具有数据交换功能的无线充设备需申请IC ID认证,满足RSS-216和RSS-GEN标准要求,丝印IC ID号码即可;仅仅具有充电功能的无线充设备只需申请IC SDOC,满足RSS-216标准要求即可。
欧盟:
CE: 需满足CE-RED指令下EMC、RF、Health、Safety、RoHs相关要求,产品标示CE Mark。
英国:
UKCA: 英格兰,威尔士和苏格兰需满足《Radio Equipment Regulations 2017》规则要求,产品标示UKCA Mark;北爱尔兰沿用CE认证和CE Mark。
澳大利亚:
RCM: 无线充设备需满足澳洲EMC等相关要求,产品标示RCM Mark后即可。
巴西:
无线充电器要满足ANATEL的要求,送样到当地测试,拿到证书后在产品上标示ANATEL。
埃及:
NTRA:无线充设备可用CE报告转证VOC,需工厂审查和出货检验(PVOC)。